Page 45 - 芙蓉中学德育校本教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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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交头接耳、互打暗号、手势的;
② 夹带资料、纸条或在手掌等身体部位写有文字、公式的;
③ 接、传答案,协助他人作弊的;
④ 交换答案的:
⑤ 抄袭他人答案的;
⑥ 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的;
⑦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舞弊的。
2、对于无视考试纪律,屡教不改,影响特别恶劣的学生,或偷
窃试卷等严重影响考试秩序的学生,视其违纪舞弊情节,给予记大过、
留校察看、勒令退学,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。
第八条 对偷窃、勒索钱物,拉帮结派学生的处分
1、对于有偷窃行为的,视情节轻重、认错态度好坏,分别给予
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留校察看处分;偷窃财物数额较大,性质恶劣
的,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。
2、对有敲诈、勒索行为的,视情节轻重,给予记大过或留校察
看处分,影响特别坏的,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3、对于多次偷窃,屡教不改的,以及指引校外人员进校作案的,
从重处分。情节严重的,给予留校察看、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。
4、凡有偷窃、勒索钱物行为的,除给予以上相应处分外,均应
退还全部钱物。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5、对参与、勾结校内、校外人员建立团伙、帮派,进行不良活
动的,视情节轻重,给予记过、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,影响特别坏
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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