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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怀化市基础教育论文评比通知


来源:转载 浏览量:325 次 发布日期:2018-03-0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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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基础教育研究优秀论文

评奖活动的通知
各县市区教研室、市直学校:
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基础教育研究的深入开展,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成长,提升教师的专业研究能力,为广大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搭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交流平台,经研究,我院决定在全市开展2018年度基础教育研究优秀论文评奖活动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评范围
1. 参评领域。学前教育、小学、初中、高中、特殊教育等领域的论文均可参评。凡已在市级以上论文评选中获奖、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,不在参评之列。
2.论文内容。有关基础教育理论研究论文、调查报告、教育教学经验总结、教育叙事、实验报告等均可参评。
3. 学科类别。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(简称“幼特”);小学语文、小学数学、小学英语、小学品德与社会、小学德育、小学科学;中学语文、中学数学、中学英语、中学政治、中学德育、中学历史、中学地理、中学物理、中学化学、中学生物、通用技术;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、中小学音乐、中小学体育、中小学美术、综合实践活动、信息技术、综合,共计25个类别。
二、评选要求
1.选题要紧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,富有创意;观点明确,思路清晰,对教育教学实践具有指导意义。
2.每位作者每一学科类别限报一篇论文。如果论文属多人合作,署名不超过2人。
3.参评论文须保证原创性、真实性,不得抄袭、下载他人文章。所有参评论文都应通过论文管理检测系统,一旦发现抄袭现象,取消其参评资格并通报至作者所在单位。
三、报送数量
各县市区同一学科(类别)论文不得超过5篇,市直学校不得超过2篇(语文、数学、中学英语不得超过3篇)。
四、论文征集及报送
1.论文征集。各县市区教研室应认真组织所辖学校上报优秀论文参评。
2.材料报送。各学科报送的材料包括论文目录、论文纸质稿(1份)和电子稿(材料不全不予评比)。纸质稿分学科装订后,以县市区、市直学校为单位统一寄送市教科院对应教研员;电子稿按学科发送到市教科院对应教研员邮箱。学科论文目录要求一律用word电子表格的格式录入。
3.截止时间:2018年5月31日。(如有变化再通知)
五、论文评审与奖励
1. 我院成立基础教育研究优秀论文评审委员会,下设学科评审小组,每个类别确定2-5名评委,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评审计分办法及要求进行。
2.优秀论文设一、二等奖二个等次,一等奖占40%,二等奖60%。
怀化市教育科学研究院
二○一八年三月六日